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动产物权有所有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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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所有权转移以对外公示为准。那么不动产物权有所有权吗?所有权的特征是怎样的?不动产权证的作用是什么?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动产物权有所有权吗

  一、不动产物权有所有权吗

  不动产物权有所有权,不动产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导致形状、性质改变的物。不动产所有权的特点在于其移转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例如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物的归属、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例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二、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所有权是对自有物所享有的物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类型。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最完全、最充分的物权。所有人具备全面支配物的一切可能性,除了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受任何限制。

  3.所有权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一身。但又不是这四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性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所有人自由支配的各种可能性以及权利的概括性。

  4.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或者永久性。即法律并不限制所有权的存续期限,民事主体在取得所有权时也无须为其设定存续期限。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所有权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对物权的所有权,只是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又是暂时和有条件的,所有权之上的限制或者负担一旦消除,分离出去的权能即回复原位,所有权即可回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的这种弹力性,有利于财产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以实现物尽其用。

  三、不动产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1、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

  2、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3、便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对老百姓来说,私人财产权属明晰,创造积累财富的劲头会更足,将会给老百姓带来一份实实在在的实惠。

  4、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房屋、土地、山林、海域等定着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不动产物权有所有权吗的相关内容,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动产物权有所有权,不动产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导致形状、性质改变的物。不动产所有权的特点在于其移转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法律快车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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