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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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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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征地的拆迁补偿款需要按照有关情况进行规定,对于权益的保护具有实际的意义。那么,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规定

  一、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规定

  (一)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就是说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地补偿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被征收人经常反映的,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三)征地补偿应当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支付,而不能仅仅支付一部分。具体来讲,是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这里的全部支付完毕,是指全额支付、支付到位。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给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提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此可知,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不能仅仅因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不是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就不予补偿或将补偿给予土地使用权人。

  (五)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

  对于征地补偿行为的处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进行,按照法定的流程和手续。征地补偿款应当在一次内发放。补偿款发放规定是补偿款应当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三、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征地拆迁的补偿是要依法进行的赔偿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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