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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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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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大家都知道,每个父母对孩子的探望权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随意剥夺的。那么,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权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离婚后的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从既不影响子女现有正常生活和学习,又增加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既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酌情做出判决。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抚养费可以要以前几年的吗

  抚养费可以要以前几年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

  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的相关知识,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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