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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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婚姻无效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满足相应的流程和手续进行处理。那么,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的理由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一、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呢?难道只有夫妻双方吗?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的理由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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