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委托贷款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三)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
(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四)违约金
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民法典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民法典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贷款买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开发人员)在该镇永久居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一个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贷,贷款服务能力;
(四)订立合约或协议,以购买房屋;
(五)没有住房补贴的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不低于30%的购房者首付;住房补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
(六)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委托贷款是指什么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委托贷款合同样本包括:委托货款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说明、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委托费用、利息、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签字、合同生效时间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了委托贷款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在委托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最主要的是委托人授予被委托方的权限,要仔细斟酌合同的条款,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出现仓储合同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