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担保期间造成财产损失该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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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进行担保活动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期限为担保期间,在这一期间内,担保人需要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那么,担保期间造成财产损失该如何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期间造成财产损失该如何赔偿

  一、担保期间造成财产损失该如何赔偿

  要担保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

  (一)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3年。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

  三、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一)保证期间是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首先是约定期间。该特点表明,若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只有债权人和保证人才有权约定,因为只有他们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均不发生保证期间的效力。

  (二)从债权人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是催促债权人尽快对保证人行使保证债权的期间。

  (三)从保证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有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而不是必然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并且,即使保证期间已结束,也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就绝对地免除了保证责任。

  因为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仅具有补充性,他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仅仅具有可能性。同时,之所以说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的说法不准确,就是因为超过该期限并不使得保证人当然地、无条件地免责。换言之,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按照法定要求行使权利,即使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已经结束,保证人也可能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期间造成财产损失该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担保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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