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订婚分手后女方不返还彩礼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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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女根据地方习俗办理结婚时,要处理很多事情,有的男女在结婚之前还会进行订婚仪式。那么,订婚分手后女方不返还彩礼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订婚分手后女方不返还彩礼怎么办

  一、订婚分手后女方不返还彩礼怎么办

  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分手,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在什么情况下不退订婚彩礼

  不符合《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不予支持。此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应当有限制性的解释。这种情况是指一方在婚前举债,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认定,应以彩礼数额、支付人的收入来源、当地生活水平为依据。目前,可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确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如果一方同居两年以上并生育子女或订婚礼物已用于日常生活,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订婚礼物的支持。

  三、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不退彩礼

  不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法律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这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订婚分手后女方不返还彩礼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订婚后分手,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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