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保管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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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乔迁新居的时候,往往需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有偿为我们提供本小区房屋、基础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等等服务。那么,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保管合同吗?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保管合同吗

  一、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保管合同吗

  不属于,两者区别还挺大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保管合同,属于特殊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二、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而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均不得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才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保管合同吗的相关内容。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保管合同,它属于特殊委托合同。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两者区别还挺大的。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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