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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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践中,对于无效的婚姻关系的处理情况,需要按照有关的情况进行,满足一定的流程和手续进行处理。那么,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具体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婚姻无效可以直接向对方请求返还彩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的,双方之间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的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彩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具体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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