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属于个人的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确认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二)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四)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三、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有什么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
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反过来,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
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
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债务以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财产属于个人的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而对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可以分割处理的仅仅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