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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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房屋居住权纠纷在离婚案件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那么,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一、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一方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它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权帮助的能力。受助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考虑到毕竟是从别人即另一方的住房中对困难方进行帮助,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判决以居住权提供帮助的,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附加某些条件,确定居住期限时应综合考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供的住房的权属状态和面积的大小、受助方劳动能力的强弱以及当事人缔结婚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

  受助方年青,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不超过五年的居住权帮助;结婚多年,受助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可给予不超过十年的居住权帮助。

  在执行居住权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帮助。原定居住权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受助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权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予以居住权帮助,不论理解为临时居住权,还是长期居住权,都不宜判决提供帮助的人一直无限期地帮助下去,使这种居住权成为事实上的永久居住权。

  二、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八百九十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八百九十二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什么是居住权呢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内容: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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