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犯隐私权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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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隐私权分为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以及个人隐私利用权,每一个人都有隐私。法律也赋予了我们每一个人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这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假如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侵犯隐私权的立案标准?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隐私权的立案标准

  一、侵犯隐私权的立案标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害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三、隐私权侵权后果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赔偿损失的后果: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特定主体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侵犯隐私权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不得随意的去侵犯。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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