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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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不当得利的具体矛盾纠纷,我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去处理。为此,我们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那么,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二、不当得利无需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是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无现存利益,则善意受让人不承担返还所得利益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其中受益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受益无法律根据的人,即为善意受益人。其中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是受益人受到利益返还请求之时,现存利益包括一是原物以及利用原物产生的孳息(但如果是由于受益者的特殊经营方法使得获益巨大时,不需要返还全部收益,只需返还一般人一般情况下 可取得的平均收益),二是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原形已不存在,但受益人因利益原形消灭而取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其次是利益返还义务转至第三人,此时原善意受益人不再承担利益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注意成立该情形需满足的条件,一是得利人是无偿让与的,二是得利人为善意受益人,如果得利人是恶意受让人,其返还义务并不会因现存利益不存在而免除。

  还有几种看似是不当得利实则不是不当得利的情形需注意,这几种情形不属于不当得利,自然也不存在获益一方返还利益的需要。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不还违法吗

  得利人不返还不当得利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的,那么不当得利行为人就要立即将财物进行返还,如果无法返还的那么就要作价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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