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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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收养关系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处理。那么,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的要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三十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成立的效力

  收养成立的效力:

  (一)关于养子女的姓氏。

  (二)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三)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四)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三、收养关系成立后怎样才能解除

  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以免未成年人处于无人抚养的境况。但是,收养人可以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0周岁以上,那么送养人和收养人协商确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其同意。如果收养人不抚养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可以先和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同意,送养人可以到法院去和收养人打官司。如果不存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合理理由,且收养人不同意的,送养人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成立收养关系,不仅是收养人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被收养人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需要双方同时满足的,才能成立收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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