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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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对地役权进行了解的时候,关于地役权的法律概念一定要认清楚了。那么,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新设立的用益物权会影响地役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一、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所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二、新设立的用益物权会影响地役权吗

  会的,原因是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民法典的规定中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

  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所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三、用益物权人有设立地役权的权利的合理性

  (一)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回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答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

  (二)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三)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的相关知识,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而不是所有权,这是需要严格区分的,但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是物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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