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女都要抚养权归谁
首先看双方能否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就根据看子女的年龄以及父母的经济情况、生活环境等实际因素是否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来决定。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孩子成年了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孩子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父母对孩子已经没有抚养义务。一方因为担心以后老无所依,孩子不赡养自己而提出变更抚养权的,因为不涉及抚养权问题,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如果孩子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比如是完全精神病人,那么即可以变更抚养权,此时只要提供对方不适合做孩子监护人的证据以及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即可。另外,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实在协议不成,那么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而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则应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的选择。
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从能帮助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参照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的选择。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与节育或无生育能力的一方,随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均应作为抚养权判决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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