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院如何判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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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尽到抚养义务,这项权利在子女成年后消失。那么父母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会如何判决孩子的归属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如何判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

  一、法院如何判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

  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二、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并且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

  不管男女出于什么目的离婚,而子女终究是无辜的。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原因,对于因为子女产生了抚养权纠纷后终究应当有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三、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归属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如何判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的相关知识,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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