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院领养孩子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领养孤儿的流程是怎样的
领养孤儿的,有三个步骤。分别是:
(一)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的收养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会在第二天起进行审查;
(三)发证。审查过后,符合收养条件的,会给当事人办收养登记,发收养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抚养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从孩子出生起,父母就有义务抚养孩子。有些夫妇还没有离婚。在此期间,还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一方或双方支付抚养费。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不关心孩子,把孩子扔给父母抚养,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母双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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