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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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是哪一类合同,当出现了合同违约行为时,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就是其中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那么,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

  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因此,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基础,上浮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计算作为合理标准,而后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二)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五)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六)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七)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三、法院处理买卖合同违约金案件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判决系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之程度,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责任原则予以衡量。

  (一)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系由违约方造成所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过错程度

  合同法规定违约之责任系采严格责任原则,但具体合同法分则中却有不同规定,违约金亦区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具体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违约金数额的重要构成要件。法院裁判时,同时兼顾违约方之主观过错(是否为主观故意违约)及守约方是否与有过失。

  (三)交易价格变动

  法院裁判时一般会对合同订立时与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商品房的价格作为其酌定违约金的要件,从实质上来看,价格波动也是守约方损失的判断依据,如买受人因出让人违约而支出类似房屋更高价款或出让人因买受人违约,承担因商品房价格变动所受之钱款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的相关知识,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的,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比例的话,超过部分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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