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情形下签署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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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我们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是合同当事人忘记约定租赁期限,对于没有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我们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定期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形下签署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形下签署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什么情形下签署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不定期租赁关系,任何一方随时可以提出终止租赁关系的请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中国《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形下签署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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