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订立的形式有哪些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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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遗嘱的订立方式,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流程进行办理,对于权利予以尊重行为。那么,遗嘱订立的形式有哪些要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嘱订立的形式有哪些要求

  一、遗嘱订立的形式有哪些要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订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怎么办

  在遗嘱自由原则的指导下,公民所立的遗嘱,既然是遗嘱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允许公民在一定的情况下以一定的方式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公民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方式包括明示与推定两种。

  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推定为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方式就包括公民设立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执行时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民设立遗嘱后有权重新设立遗嘱或对原遗嘱的内容进行变更,以使遗嘱更符合自己的意志。因此,在执行遗嘱时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如果要变更公证遗嘱就必须采用同一的形式即通过公证变更,用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在遗嘱人立有几份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时,应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订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允许公民在一定的情况下以一定的方式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老人采用订立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方式变更遗嘱的,非常容易引发子女的不满,造成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猜忌,彼此不信任。如果您向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您已经订立了遗嘱,现在想变更对财产的处分,最好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的法律意见。

  三、遗赠订立后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遗赠订立后可以变更和撤销,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订立的形式有哪些要求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采用不同的方式订立的遗嘱,生效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这几种遗嘱订立的方式中,公证遗嘱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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