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程序
(一)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五)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二、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怎样办理收养登记
(一)申请登记
1、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的,在接到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与收养登记中心预约办理收养登记日期;
2、收养登记中心接到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通知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通知福利机构负责人)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日期,并做好办理收养登记报批手续。
3、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后,凭《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与送养人(福利机构负责人)签定《送养、收养协议书》。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见面,建立感情。
(二)审批发证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必须亲自到收养登记中心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交验下列证件、材料:
1、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3、收养人、送养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4、收养人、送养人签定的《送养、收养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
5、收养人夫妻单人大一寸照片各一张;
6、夫妻共同收养子女,有一方不到场的,应出具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收养授权委托书;
三、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 出生证明;
(三) 婚姻状况证明;
(四)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七) 家庭情况报告;
(八) 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九) 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十) 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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