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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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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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这里所说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出现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

  有人提出固有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的问题,固有利益不应包括精神利益,因为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难以确定,法律亦无明文规定,且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倘若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无疑过分扩大了适用范围,加重了过错方的责任,不利于交易的进行。故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限于对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赔偿。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二、合同缔约过失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采用列举式和归纳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它包括: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没有得到进(出)口配额而谎称获得;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等。

  (三)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应理解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二)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三)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四)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主要在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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