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从当前学术通说来看,我国现行的立法兼采继承丧失说与扶养丧失说,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一种损失;其内容是对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性质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它不属于遗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如何理解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理解本条需要注意几点:
(一)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并非确定死亡赔偿金的一般方式,若分别计算死亡赔偿金较为容易,可以不采用这种方式。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仅适用于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
(三)对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是“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而非“应当”。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实践中,原告态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多数原告主动请求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当然可以;原告没有主动请求,但多数原告对法院所提以相同数额确定的死亡赔偿金方案没有异议的,也可以适用这种方式。
(四)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原则上不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状况等个人因素。
(五)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对“死亡赔偿金”以相同数额确定,对受害人死亡前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支出,以及丧葬费支出,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单独计算,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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