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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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合同之债的情况处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护起来。那么,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

  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无约可违,自然不存在违约责任。

  (二)过错。

  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理论上来讲,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四)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二、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有哪些规定

  (一)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二)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三)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四)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五)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六)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三、根据新民法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民法典》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仅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可以适当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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