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允许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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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践中,对于结婚情况的办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义务予以保障。那么,不允许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允许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版失自主生活能力,权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禁止结婚的范围作了缩小化,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删掉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并规定患病一方有如实告知义务,既保障了那些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结婚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允许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严重遗传性疾病、制定性传染、有关精神病的情况的,规定禁止结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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