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可以收养几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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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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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小孩的人数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的,也就是按照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区分。那么,民法典可以收养几个孩子?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可以收养几个孩子

  一、民法典可以收养几个孩子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上对收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什么时候解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可以收养几个孩子的相关知识,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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