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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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实践中,我们订立物业合同就应当遵守好当中约定的合同条款。那么,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怎么解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要由双方协商处理,在法律上并统一进行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怎么解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区别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均属于广义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此可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房地产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全体业主出面或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相关决议出面,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为:

  (一)合同的相对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主体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则为业主委员会。

  (二)订立合同的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于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产生于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并通过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

  (三)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密切相关,后者的生效往往伴随着前者的失效;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建筑物建成初期的养护、安全保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为未来即将入住的业主提供服务等;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侧重于对建筑规划内建筑物的维护、环境及居住条件的保障等。

  三、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首先,有约定终止,又可以分为附期限的终止和附条件的终止,附期限的终止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终止期限,确定合同终止时间,如合同期限为三年、五年。

  其次,无约定终止,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期限并没有约定。

  最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物业公司经通知撤离后,拒绝撤离的,无权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如果无通知物业公司撤离的,物业公司仍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前期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要由双方协商处理,在法律上并统一进行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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