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担保法律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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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建立担保关系的时候,一般是以签订担保合同为主要方式。那么,担保法律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民法典是否形成担保物权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法律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担保法律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有效。

  (二)订立担保合同。

  (三)用于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四)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二、民法典是否形成担保物权关系

  担保人不债务担保,与担保物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物权设立的,担保人和债权人就形成担保物权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措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什么必要性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就可以增加债务人信用等级,使债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法律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保证合同成立必须要在主合同之中订立担保条款,然后在合同之外再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并且向债权人发出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或者传真,债权人还得接受,最后保证人得在主合同中签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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