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司法部关于提存公证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1 19:58
人浏览
导读:

办理提存公证,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稳定社会民事、经济秩序。那么司法部关于提存公证规制是什么?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接下来,关于司法部关于提存公证规则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司法部关于提存公证规则

  一、司法部关于提存公证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第三条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二、提存公证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他条件成熟时,由法定提存机构转交给受益人。

  三、提存物超过五年不领取所有权归属

  关于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提存物品后,提存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同时标的物的风险也随之转移。现实中,存在很多提存物品后不及时领取提存物情形,法律对此也做了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司法部关于提存公证规则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