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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后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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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障。那么,民法典颁布后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颁布后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颁布后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是没有合同解除权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合同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理由

  第一,合同应该诚实信用履行,不应是合同法追求的唯一目的。任何的法律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价值的动态平衡和选择。合同作为开展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也应追求相应的经济效益。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已不能实现合同一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选择违约就是一种最经济的方式。此时,守约方基于自己现实利益的考虑不可能主动解除合同,而违约方才具备解除合同的动力。此时,如还墨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考虑守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成本,将给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第二,合同建立在双方合意基础之上,当违约行为造成合意的信任基础丧失,无论哪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均是双方最好的解脱,促进利益的最大化。合法有效的合同应该遵守履行,但出现违约的插曲,会造成双方信任危机。此时守约方当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相应的解除权,但如守约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解除合同,按照现行规定就会出现合同僵局。如果在保证守约方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之下,违约方解除合同,不会对双方利益造成任何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颁布后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是没有合同解除权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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