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需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怎么写领养小孩协议书
领养小孩协议书需要写明被收养人的相关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等信息;接着是收养人基本情况,比如姓名、单位、职务、年龄、住址等信息,此外,还要对收养人符合收养的条件应说明,比如收养人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最后一部分需要写明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以及送养的理由。之后在协议中可以对抚养收养人的义务作出保证,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什么时间前往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协议最后收养人与送养人签字。
三、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使领养小孩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是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领养人的申请书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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