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合同的违约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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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违约金的设立,我们在民法典当中找不到具体的金额标准,但是可以了解到违约金出现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权质押合同的违约金标准

  一、股权质押合同的违约金标准

  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股权质押生效条件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三、什么是股权质押

  (一)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公司)或则是第三人据法合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文中所表示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给出的资金,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二)股权质押有哪些效力: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挚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方,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余额返还请求权。

  (三)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一般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难以保持正常经营,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的违约金标准的相关知识,股权质押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除此之外,还介绍了股权质押生效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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