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处理赡养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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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民事纠纷当中,如果是涉及到赡养相关的民事纠纷,一般有几种办法进行处理。那么,怎么处理赡养纠纷?赡养纠纷能特别授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处理赡养纠纷

  一、怎么处理赡养纠纷

  (一)已出嫁的女儿赡养纠纷的处理。

  目前,在农村有“已出嫁的女儿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说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女儿同儿子一样,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具体操作中,对没有工资收入的家庭妇女,可以从她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中取得适当部分来赡养父母。

  (二)自幼送人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如果生父母将子女自幼送人抚养,有意不尽抚养义务,如果子女与抚养人形成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那么子女有理由拒绝其生父母的要求。但在其生父母年老体弱,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服子女对其生父母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本人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如果虽形成收养关系,但收养关系解除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或虽然子女已成年,但子女与父母协商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子女对父母有尽赡养的义务。如果当时生父母主观上想尽抚养义务,但确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及不能克服的因素,无耐将子女送人抚养。这不是父母自身的过错,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应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对生父母负担一部分生活费用,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个例外。

  (三)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对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赡养纠纷,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成年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反之则不承担义务。

  (四)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对其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赡养纠纷能特别授权吗

  赡养纠纷是可以特别授权的,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没有特别授权,是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养女有赡养的义务吗

  养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在法律上要看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则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没有形成则没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么处理赡养纠纷的相关知识,赡养纠纷属于家庭纠纷当中的一种,当事人要是能够自行解决是最好的,毕竟家丑不可外扬,要是闹上法院对双方的名声都不好听。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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