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借贷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法院对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违反民法公平原则或者有放高利贷规避法律嫌疑的,可以主动进行审查。在具体方式上,法官可以充分利用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对违约金数额的高低享有合法的请求变更权,由其来决定利益的取舍。
二、民间借贷违约金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借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借款合同就是通常说的民间借贷,为防止借贷双方规避法律,以违约金的方式获取高息,对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者利率的,人民法院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是依法主动进行审查:
(一)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或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支持。
(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或利率介于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的债务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这类债务如果出借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这个区间的违约金或利率,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实际支付了这个利率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出借人的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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