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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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里所说的居间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名字不同,但是在法律概念上属于同一个意思。那么,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了吗

  一、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了吗

  (一)新《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居间的叫法实际是从它的功能层面叫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在中间”的意思,而中介一般都是两头跑的,恰好是中间人的角色,民法典改回中介合同,是从行业层面出发,与实践中通常的叫法就一样了,更方便理解。

  (二)相比原《合同法》(已随着《民法典》的实行而失效)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

  1、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

  2、第二个变化是关于必要费用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个地方原来是要求,现在是请求,请求是更为全面的一个权利,也是更为专业的用词,再一个就是“要求”针对的是报酬支付义务人,而“请求”包括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付。

  (三)第三个变化是关于“跳单”的规定

  这是新增的,以前是没有的,但实践中关于跳单也有一些案例支持的。这次《民法典》有了明确的规定,就更有利于保护中介人的权利了。

  条文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居间合同中介有责任吗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居间合同中介费怎么收取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房东是委托人,中介是居间人;如果居间人促成您与房东之间的合同成立的,房东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您与房东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居间人的报酬。

  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中介费由双方进行约定,签订合同,收取中介费后,由中介方开具收据,如果中介不成,应退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如果找中介看房子并没有看上合适的房子,中介是不能要求您支付报酬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了吗的相关知识,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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