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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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在进行股份出资的时候,一般会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有哪些?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是民法典的主要归责原则。“整个大陆法系都奉行把某程度的过错作为合同责任条件的一般原则。”虽然“在普通法国家,过错并不是构成合同责任的必要因素”,但随着履行不能理论的新发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制定,履约不能成为当事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义务的重要免责事由。因此,当事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仍是多数国家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有关的合同立法是否采纳了过错原则,在理论界虽有争论,但通说认为,从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过错责任原则也同样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归责原则。然而,就股东出资违约责任而言,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却多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股东是主观上不愿履行或是客观上履行不能,只要存在着出资义务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的客观事实,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就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可以通过追缴出资权的行使,强制股东缴纳出资,也可通过失权程序向他人募集股份,以使公司被认缴的出资得以落实,这是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特殊要求。

  (二)违约救济。各国立法都赋予公司人特定的救济手段,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行使失权程序,使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丧失其权利。

  2、行使追缴出资权。

  3、损害赔偿。

  4、利息罚则。

  5、定金罚则。

  二、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没有变更,即对于股东转让股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要件,股权转让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待定情形,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成立,不受是否实际纳税出资约束。所以,对于未实际缴纳的股权,股东可以依法转让。

  三、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主要为归责原则和违约救济,具体的法律概念在上文当中也有列举了详细说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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