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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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好要约失效的具体情形都有哪些,以免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那么,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

  一、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

  (一)要约被拒绝;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二、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要约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调、摸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对方的新要约;

  (二)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因条件的改变面对要约的内容反悔,即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合同无效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如果无效,那么这个合同一开始就应该是无效的。既然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没有效力的,那么合同里所约定的其他约定自然也是没有效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的相关知识,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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