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的解除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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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当收养关系解除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方面都会发生变动。那么收养的解除方式具体有哪些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收养的解除方式

  一、收养的解除方式

  解除收养的方式分为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以及一方单方请求解除两种。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3、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自动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三)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的解除方式的相关知识,解除收养的方式分为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以及一方单方请求解除两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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