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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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认定的时候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当然,有部分共同财产是没有在民法典当中详细列举出来。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二)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的相关知识,财产分割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此时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然后再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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