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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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大家都知道,要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就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撤销申请,我们个人是不能随意撤销监护权的。那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谁

  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谁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哪些单位和人员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三、撤销监护人申请书的范文

  申请人:胡**,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沭阳县***。

  被申请人:胡**,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沭阳县***

  被申请人:宋**,女,19**年**月**日出生,住沭阳县***

  申请事项:

  撤销被申请人胡**、宋**对胡*的监护资格;

  指定申请人为胡*的监护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胡**系姐弟关系,为被监护人胡*姑姑。被申请人系胡*的父母,双方于2006年11月25日在沭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6月28日生育儿子胡*。被申请人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双方于2012年10月8日协议离婚,后又复婚,2013年经沭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儿子胡*归被申请人胡家宽抚养。

  离婚后,被申请人胡**对被监护人胡*未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及监护责任,好逸恶劳,嗜赌成性,一直无固定工作,带被监护人四处流浪,导致被监护人生活无着,无法上学,且拒绝被监护人的其他亲属关心照顾被监护人。被申请人胡家宽疑似患有精神障碍,其于2014年8月挟持被监护人欲跳楼自杀,经沭阳县重庆路派出所出警才将2人解救。被申请人宋**了解上述情况,对此一直不管不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侵害了胡*作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继续由被申请人担任胡天祥的监护人严重危害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为保护被监护人胡天祥的合法权益,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具状提出上述申请,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胡**

  代理人:XXX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谁的相关知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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