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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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收养人需要具有哪些条件,按照什么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行为,需要我们按照有关情形进行。那么,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被收养人的几种类型: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养在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收养。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何谓孤儿?按照我国民政部在《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所作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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