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车位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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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解除车位租赁合同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护。那么,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车位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车位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车位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样赔偿

  大家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工作调动、自购新房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尚在履行的租赁合同。那么对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是否需要向出租人进行赔偿,又该如何赔偿呢。应当判断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第二,可以分析该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赔偿。第三,如果确实是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是进行赔偿金。当然,建议承租人遇到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出租人尽量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可以提前一个月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是提出解除合同后多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平衡双方的损失。

  三、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一)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车位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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