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主张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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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房子导致的矛盾也十分常见,而民法典第二编所有权中,就有涉及到对自己的房屋与他人的房屋之间,由于采光、道路等问题的规范,如果拥有地役权,就可以主张行使地役权。那么,主张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力和义务?接下来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主张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一、主张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根据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要求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那么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二、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地役权人的义务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主张地役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回答。可以确定的是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地役权人可以使用其权力。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帮助,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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