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女方18岁结婚是否可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9 12:11
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的生活中,对于结婚的有关情况,一般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情形的,需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纪。那么,女方18岁结婚是否可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女方18岁结婚是否可以

  一、女方18岁结婚是否可以

  我国结婚登记年龄: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20和22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民法典》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结婚登记年龄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二)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二、哪些情况是民法典认定但不宜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三、结婚的法定程序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方18岁结婚是否可以的相关知识,可能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只要男女年满18周岁,那么就是允许登记结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