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金合同不生效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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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定金作出相应的条款规定。一般来说定金充当着担保作用。那么,定金合同不生效有哪些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定金合同不生效有哪些情形

  一、定金合同不生效有哪些情形

  (一)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三)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定金属于担保方式吗

  定金属于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合同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金合同不生效有哪些情形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当定金合同不能生效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考虑到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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