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是谁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与立遗嘱人无利益关系的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继承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做遗嘱执行人,则由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
1、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般认为,遗嘱人自己在遗嘱中选定的遗嘱执行人,最能够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因此,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是遗嘱执行人产生的最为合理的方式。遗嘱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而被指定人要取得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还需具备另外两个条件:一是被指定人同意接受指定。二是被指定人符合立法所规定的遗嘱执行人的条件。
2、遗嘱人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合适的遗嘱执行人的人选,或认为委托他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更符合自己的心愿,遗嘱人即可通过遗嘱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
3、由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当遗嘱人未指定或未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全体的法定继承人可成为共同的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可由他们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
三、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5、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6、排除执行遗嘱的各种妨碍。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与立遗嘱人无利益关系的人。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执行人可以是谁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