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立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满足一定要求才能够替立遗嘱人代为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工作
1、清点遗产,编制遗产清册。
2、申请法院公告搜索继承人、遗产债权人及受遗赠人。
3、保管遗产。
遗产执行人应以善良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妥善保管遗产。此之所谓“保管”,是指不改变物或权利的性质而为之保存、改良及利用等行为而言,不包括处分行为。但执行人或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为保存遗产可实施必要的处置,即可为保存上所必要的处分行为。如遗产为鲜活、易腐之物,如不及时加以处分便会毁损、灭失,此时遗产执行人为保存遗产之必要自可出卖而保存其价款。且此种处分行为,无须经法院或其他选任机关的同意,可单独为之。
4、移交遗产。
在公告搜索继承人的期限内,有继承人出现,则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即应向其移交遗产,而债权是否清偿及遗赠是否交付,均在所不问,因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是继承人的义务,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仅因继承人有无不明而代为履行其义务而已。若期间届满,仍无继承人出现时,遗产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于清偿遗产债务、交付遗赠物后,如有剩余遗产,则应移交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
三、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
1、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绝不接受指定等,不能执行遗嘱时,应当由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立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也没由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时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有权按照立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才能够替立遗嘱人代为执行。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