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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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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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常生活当中,当我们借钱给他人之后,由此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规定是什么?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规定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债务进行转让之后,那么就需要由新的债务人来承担起责任,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及时的偿还,那么债权人是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三、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成果的,我们称之为非金钱债权。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借款合同当中讨论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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