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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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人在履行债务的过程中,借款合同或是其他形式的借条、借据都是很重要的债务关系凭据。那么,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当出现债务凭证被撕毁的情况,首先应看凭证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拼回原来的样子,不影响能够清晰的看到债务凭证的有效期限等问题,那么作为证据来打官司来说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依据性的。倘若债务凭证毁坏情况过于严重,那就不一定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据了。

  关于凭证证据是否有效力的定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了以下的三个特性:

  一是:凭证物件的清晰完整可观性,应能够清楚的看到该凭证的内容和日期还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凭证的有效期限是否还在双方债务问题的期限内。

  二是:个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自己的要求和所提供的凭证中应承当的责任和债务权力的转移。要清晰有效的说明债务凭证的撕毁的原因,来证明凭证的撕毁并非自己本意。再反观看看欠款人是否能够清晰有效的提供已还完所有的债务。

  三是:该事件中有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的可能性,专业术语来说即:“高度盖然性”,判断的基本原则就是该事件中双方所陈述的事实的可能性,以此来判断双方哪一方面的陈述更有可信度。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两者的用途、诉讼时效有一定的区别,借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三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三、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自己要积极的践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的相关知识,如果债务人没有及时归还欠款就将借条撕毁,这样其实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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